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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机构设置

党委巡察办公室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(以下简称“巡察办”)。接受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,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,承担统筹协调、指导督导、服务保障等工作职责。为正处级建制。

二、部门职责

1.传达上级有关巡视巡察的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;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、学院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;向学院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;

2.承担政策研究、制度建设、总结报告、督促整改等工作;编制并组织实施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等;

3.拟定巡察工作方案,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做好巡察准备、进驻、了解、报告、反馈、移交等相关工作。

4.建立学院巡察人员库,组织开展巡察人员业务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做好党委巡察工作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工作。

5.完成学院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